消费者谨防三类中介服务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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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6:5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目前,租房、求职、婚姻等中介服务迅速发展,一些违法分子乘机而入,中介消费纠纷迅速上升,消费者应当谨防三类中介服务陷阱。 陷阱一:“黑中介”招摇撞骗。中介服务经营资格商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只有合法的中介机构才有资格从事中介经营活动。然而,目前一些单位擅自设立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超范围经营,往往不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陷阱二:利用合同骗取钱财。一些中介机构起初会承诺,如果介绍不成,退还全部费用,但真正到退钱时却以种种理由不退或少退费用。有的中介机构玩弄文字游戏、利用格式合同签订不公平条款,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有苦难言。 陷阱三:发布虚假信息。比如,一些职业中介机构以用工单位酬金丰厚为诱饵,骗取求职者手续费,求职者交费后才发现所介绍的单位根本不招人,而中介机构则以继续为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为由拒绝退费。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中介服务纠纷519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7%,主要集中在租房、求职、培训、留学等方面。 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要求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前,首先要看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另外还要看其经营范围是否与自己的服务需求相对应。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特别是要注意一些模棱两可的字眼,不要被中介商的华丽辞藻所迷惑。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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