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提出“司法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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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7: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最高人民法院24日提出,司法为民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立足司法为民,注重从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等11个方面下功夫,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这一工作宗旨是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的。 这11个方面包括:为“第一要务”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依法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切实保障人民的诉讼权利;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结果;切实解决执行难,及时维护案件胜诉方权益;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使人民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又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清查,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在今年11月之前,将刑事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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