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7年索赔1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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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7:5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黑龙江讯一起错抓错判的“杀人案”,让黑龙江省肇东市一名25岁的男青年无辜背负7载“杀人”恶名,先被判处死刑,后被改判无期徒刑,如果不是该案的真正元凶落网,也许永远不能翻案。2003年7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来到肇东调卷取证,受害人申请赔偿130万。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确定赔偿金的数额。 据报道,2002年3月11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青年无罪。而这时,这名无辜的青年已经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度过了7年的噩梦时光。出狱后,母亲含冤去世,父亲瘫痪,为自己奔波翻案的大哥已经弄得家财散尽。祸从口出 1994年11月15日晚,肇东市皮毛厂21岁的男青年赵乃文被人用斧头砍死在肇东市八道街一厕所里,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侦破此案,认定同厂工人25岁的杨云忠有重大嫌疑。 事发前,杨云忠与被害人赵乃文都在追求同厂女工胡春荣。杨云忠曾借酒说过一句话:“谁和胡春荣处,我就整死谁。” 然而让杨云忠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赵乃文被人砍死在公厕后,他因为这句“酒话”成了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当年12月2日,杨云忠以“涉嫌杀人罪”被带到肇东市公安局审讯。 当地警方调查在取证时,又找到了杨云忠穿过的一双带有血迹的鞋子,经鉴定,血迹和被害人赵乃文的血迹相同。于是杨云忠就被押进了收容所。一审被判死刑 1996年9月27日,当时的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杨云忠判处死刑。杨云忠不服,提起上诉。 1998年9月7日,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判决,杨云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1998年9月,杨云忠继续上诉,但都被驳回。案件真凶落入法网 就在杨云忠申冤走投无路时,2001年1月,震惊黑龙江省的以原肇东市检察院检察官蒋英库为首的黑社会杀人犯罪组织被哈尔滨市公安局破获。原来赵乃文是他们在一次杀人练胆行动中的牺牲品。案件真相大白,而此时,对杨云忠的裁决已经生效,杨云忠正在监狱服刑。 2002年2月11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判杨云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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