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公堂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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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7:5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张志强 通讯员周传美李勇军)抓了来村上的几名偷鱼贼,3名村干部竟目无法纪,伙同村民私设公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40余小时。8月21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郭周斌、郭周进、郭建飞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3月11日凌晨3时许,嘉禾县车头镇荆林村3名村民相约来到该县塘村镇尹郭行政村郭家水库偷鱼,被郭家自然村的村民抓住捆绑殴打。尹郭行政村村委会主任郭周斌、副主任郭周进以及郭家自然村郭建飞得知这一情况后来到现场,同村民一起对3名偷鱼贼进行审问,并作了笔录。当日上午8时许,郭周斌、郭周进召集部分村民开会并形成决定,对3名偷鱼贼各罚款1万元。该决定由郭建飞起草,村民们在决定上签了名。会后,3名偷鱼贼被分开关押。 当地公安机关闻讯后,先后于当晚8时和次日上午9时派员赶到郭家自然村,要求村民将3名偷鱼贼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但均遭到拒绝。经荆林村干部与郭家自然村干部多次协商,到12日下午6时至晚上10时许,3名偷鱼贼分别给郭家村交了2000元、1400元、1300元现金后才先后被释放。 嘉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周斌、郭周进、郭建飞伙同村民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40余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郭周斌等3人起了组织、领导作用,属主犯。鉴于案发后郭周斌等3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本案起因上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该法院依法作出了对郭周斌等3人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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