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可异地讨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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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14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一项由31个城市参与的《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近日在石家庄市正式签署,这意味着到异地城市打工的人员,可以在家乡为追讨工资等事宜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城际间法律援助的协作维权。 协议规定:受援者住所地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如法律援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前往案件受理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时,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与案件受理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协商后代为受理,同时协助办理全权委托手续。案件受理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有关申请和案件材料后,应指派当地律师承办该法律援助案件。对雇主为躲避支付劳务报酬而躲回原籍的,雇主原籍的法律援助机构有义务提供协作。 这是我国城市间首个为维护打工者权益进行法律援助协作而签署的协议,旨在为进城务工人员编织一张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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