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开始为行政过错付出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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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48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政府官员开始为自己的行政过错付出代价。近日,武汉市通报了10起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共有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被开除党籍3人、开除公职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今年以来,武汉市根据年初湖北省人大提出的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已查处各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96起,处分党员干部83人,其中38人受到党纪处理,70人受到政纪处理,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湖南省长沙市、安徽省淮南市以及深圳特区等地也开始实施行政问责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今后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8月15日起施行的《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这个条例还列举了行政问责的方式,以及应予追究行政问责对象行政责任的情形等内容。 据悉,这些地区性法规仍将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家监察部正在拟订一个违法违纪行政、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量级法规。此前,中国政府各部门分别制订行政法规,但对工作人员违反法规或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除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所涉及外,尚缺乏量级处罚的法规。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或行政问责制,则使行政法规在处罚上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和制度化,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武汉市市长李宪生认为,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就是要依法治政,只有官员行使权利真正受到制度约束,行政行为才能更趋规范,执政为民、服务于民、建立责任政府才不会是一句空话,从而建设好“创新、亲民、务实”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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