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宗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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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48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24日提出,司法为民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为此强调,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立足司法为民,注重从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等11个方面下工夫,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据了解,这11个方面包括:为“第一要务”(即发展)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依法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切实保障人民的诉讼权利;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结果;切实解决执行难,及时维护案件胜诉方权益;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使人民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这一工作宗旨是在8月2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的。肖扬表示,“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他说,司法为民是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实现的,必须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去。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11个方面下工夫,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工作宗旨。 为给全国法院做表率,中国最高法院近期将陆续建立和完善信访申诉、司法救助等10项制度,重点施行和制定“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10件司法解释。同时,还将推行清理积案统一行动等22项具体举措。 新华网在报道这一消息时还发表了题为《人民法院新路标:司法为民》的“编者按”。编者按称,很欣喜于高法这一“新路标”的出台,这标志着中国社会的核心法治力量将真正遵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为人民服务,起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作用,并从而促使中国法治社会的早日形成。 据悉,在当日会议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把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在今年11月之前,将刑事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肖扬就此提出一个原则“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他表示,今后再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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