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父落户也要“亲子鉴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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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48 南方都市报 | |||
亲子鉴定是公民的一种人生权,每个人都拥有这种权利,但谁也无权也不应该通过强制的方法要求他人实行鉴定。公安机关把“亲子鉴定”作为认定的证据(等于是设置了又一道门槛,你得破费3600元钱),显然违背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DNA亲子鉴定准确率很高,但毕竟有出现误差的时候,虽然这种误差几率很小,却能对人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目前,这一技术的掌握和运用尚不平衡,加上有关法律规定的欠缺,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发生鉴定失误的可能性不能完全避免。 此外,随意剥夺非婚生子女的“随父落户权”,也是不公正的。在“人人生来平等”的现代文明社会中,无论是从公共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来说,“私生子”和“私生女”都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限制。虽然对这种未婚生育行为不符合社会取向,但这都是父母的过错,行为的后果应由其父母承担,因为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随父落户”受益的主要是子女,他们同样需要随父落户优惠政策的庇荫,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子女应享有的权利。 事实上,公安部推出30项便民措施中,在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的规定中,并未排斥超生或非婚生育的婴儿。虽说是新人新政策,过去的问题按老办法解决,但旧政策中与新政策相悖,且明显有违人性的规定,应当及时改正。 陈爱和(江苏 公务员)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图: 漫画/蒙大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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