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烟民多交保费并非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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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48 南方都市报 | |
一家之言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开办的太平益康、太平无忧两种长期健康保险险种中,对吸烟者与不吸烟者的保费缴纳也作了区分——每投保一份保险,两者的差别一般都在50元左右(《华商晨报》8月23日报道)。 商业保险公司本质是一种经济组织,不是社会福利保障机构。因此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活动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在众多的市场法则当中有一条最核心:就是等价交换原则。烟民比非烟民多交50元的保费,正是这“等价交换”市场法则的体现。保险公司推出的这两种险种都属于健康险的范畴。保险的标的是投保人的身体健康。公众的身体健康是个变量,因此能影响投保人身体健康的各种因素都要能成为确定保险费用的参考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吸烟人的发病率肯定高于不吸烟的人。因为吸烟有害健康,这已是被医学证明的事实。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承受烟民的投保风险比非烟民当然更大,风险加大必然导致成本增加,所以多收烟民一点保费是合理的,公平的。 有烟民认为保险公司此举是歧视烟民,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我们先来看歧视的定义:歧视指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支持下,给予较差的待遇,以致其利益受损。依据定义,界定保险公司行为是不是歧视行为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的作法有没有合理原因支持。本案的“合理性”上文中我已作了具体阐述。保险公司的行为既符合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政策的规定,又无违背市场经济的要求,由此,可以断定:这不是歧视。 其实,烟民对此大可不必抱怨,除了危害健康,污染空气外,这也是吸烟的社会成本之一。 刘吉涛(山东 学生)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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