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积案11月前清理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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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8:5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新华社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4日提出,司法为民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清查,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在今年11月之前,将刑事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 超审限案“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杜绝超期羁押现象。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加大力度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件。对于那些一拖就是几年的严重超审限的案件,要通过“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予以彻底解决,绝不允许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今年11月之前,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一定要清理完毕。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积案要全部清理完毕。 肖扬提出一个原则:“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他表示,今后再出现无故超审限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积案清理9月起实行周报制度 据介绍,人民法院将建立清理刑事超审限案件周报制度。从9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书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将就各地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定期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审限跟踪;要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请示问题的规定,对涉及事实、证据认定和量刑问题的案件不得请示,减少请示案件的数量,缩短办案周期。 肖扬强调,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立足司法为民,注重从11个方面下功夫,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这11个方面包括:为“第一要务”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依法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效率;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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