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致残 申办残疾证10余年未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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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9:57 贵州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叫吴远明,是黎平县高屯镇中黄小学的教师,今年47岁。1990年我在坝寨乡小学任教,那年的5月6日凌晨1时许,校长石宏秀发现学校的实验室有两个窃贼,喊醒了正在熟睡的我,我立即冲进实验室,当场逮住了正在行窃的石某某和吴某某。我将他两送乡派出所,途中二人逃跑,我紧追不舍,被犯罪分子石某某(已判罪)用菜刀砍了12刀,筋骨被砍断,造成重伤,昏迷了一天一夜,后经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先后在茅贡区医院、黔东南自治州医院住院达67天的时间,虽说保住了性命,但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当年县里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会对我进行了表彰。1991年7月26日,还推荐我出席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受到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的嘉奖,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同时,被团省委授予贵州“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1991年3月,县医院和劳动鉴定委会员鉴定我属于三等乙级残废。没想到从那时起我为办这个残疾证,落实抚恤政策,走上了漫长的信访之路。 10余年来,我从中黄到黎平,从黎平到中黄,不断地来回转,不断地找到教育局、残联、民政局、人事局,一直无着落。2001年11月19日我的情况经《贵州都市报》等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省、州、县有关领导的关心过问,多次电话督促办理,教育局、民政局于2002年先后把我的材料报上州里,但上报材料不断地在州、县转来转去,始终还是不能办成。我前后所花的路费、住宿费用等约1.7万元,耗费了我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我为落实这伤残待遇,不知跑了多少冤枉路,眼泪都流干了。 我不但办不到伤残证,还受到一些人的讽刺、挖苦,说我过去是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而今是一个无人理睬的“狗熊”。 作者:吴远明 陆书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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