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事诉讼 防止国资流失盘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民事案件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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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9:57 贵州日报 | |
金黔在线讯最近,盘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民事案件有了结果:盘县法院判决原告省新华书店盘县支店胜诉,该书店11万多元国有资产有望追回。 1992年,省新华书店盘县支店与张某某签订经销图书合同。约定,由该新华书店向张供应图书,由张代新华书店向部分学校销售书籍。2001年2月,张因累欠新华书店书款86528元,便向书店出具欠条,注明在当年3月15日前付清,逾期将承担利息。此后,张未按约定付款,并先后五次向部分中小学收取代书店销售的书款46000元。上述两笔书款加上利息,张共欠新华书店132528元,经追索,张只付了27300元。 新华书店以张涉嫌犯罪向检察院举报,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检察机关不能放任国有资产流失,决定支持新华书店起诉。 随后,盘县检察院与起诉单位对相关证据进行逐一排查和分析,确定了提供法庭的证据。并建议新华书店向法院申请对张某某的房屋进行诉前保全。6月6日,盘县检察院以“支持起诉机关”的身份与新华书店一起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前不久又派员出席了法院开庭,在庭审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法庭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对原告新华书店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当庭宣判,判决由张某某返回书店图书款10522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2892元,合计118120元。张某某服判不上诉,愿意将自己的房屋拍卖款偿付新华书店书款。 作者:周以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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