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未满 房屋遭拆迁 承租人可租安置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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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10:37 贵州都市报 | |
律师热线: 我2002年10月与房东王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同年12月,王某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王某得到另外一套安置房。今年,该房地产公司开始进行拆迁。请问我能要求王某将安置房继续租给我住吗? 读者 林强 分析意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27条第2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据此,你可以要求王某将安置房租给你住。 田俊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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