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争“杜康”状告商标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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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1:39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由于汝阳杜康酒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杜康村及图”、“杜康河及图”、“杜康泉及图”3份商标,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业有限公司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院,请求判决撤销3个商标的复审裁定。日前,此案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 早在上世纪70年代,河南省伊川酒厂与汝阳杜康酒厂先后在各自生产的酒产品上使用“杜康”文字。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行政部门协调最终以伊川酒厂的名义注册了“杜康”商标,汝阳杜康酒厂获得使用权。双方约定在各自产品的贴花上分别注明“伊川”、“汝阳”字样。2002年11月,伊川酒厂破产,但伊川杜康酒业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了河南省杜康酒厂所有的“杜康”牌商标专用权。 1989年8月汝阳杜康酒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杜康村及图”、“杜康河及图”、“杜康泉及图”3份商标。伊川杜康酒业公司提出异议,商标局1995年7月驳回异议申请,认为这3份商标与杜康商标有显著区别,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2003年7月,商标局对汝阳杜康酒厂的上述3份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伊川杜康酒业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认为在外形和呼叫顺序上,3份商标与“杜康”商标相同和近似,导致消费者误认。该公司于日前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认为尽管对方在“杜康”商标之后加上“村”、“河”、“泉”及图形,便组成了三个新的商标,在词义上与“杜康”有区别,但是,在外形、呼叫顺序上,3份商标仍然与“杜康”商标相同和近似,导致了消费者误认。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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