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市场 阳光监督 阳光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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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1:45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从2001年2月开始,广西玉林市先后出台了《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等3个相关规定,并设立了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逐步健全了土地交易规则。通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市场”、“阳光监督”、“阳光管理”三大体系,在土地批租领域有效地防止了腐败。 建立阳光市场体系 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与完善土地市场,把建设土地市场作为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工程列入工作重点,狠抓落实。2002年,玉林设立了广西第一个土地有形市场———“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大厅具有土地拍卖、信息发布、房地产交易和办事等功能,是房地产交易的场所和依法行政的窗口。凡土地均入场依法依规进行操作,由市场的经济杠杆进行价格调节。在大厅,用地户通过“公平、公开、公正”参与拍卖、挂牌交易,建立了公平的竞争秩序。 两年来,玉林市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38宗、面积10万多平方米,100%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玉林市2003年第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将于本月28日举行,拟推出1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另一宗地通过挂牌形式出让,已进入公告程序,起始价就超过1亿元。今年上半年,通过公开拍卖土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总和。土地二级市场实行挂牌交易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土地产权全部入市公开交易,2002年共有348宗成交,成交金额3384.12万元;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共纠正“有偿划拨”45宗,补收出让金1197.2348万元;划拨土地入市,补办出让手续71宗,补收出让金3568.404万元。 经过规范建设,玉林市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阳光市场”,消除了行政审批制度下的“灰色空间”,有效地防止了腐败的产生和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建立阳光监督体系 在建立土地有形市场过程中,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察局与国土局齐心协力,确定了土地有形市场建设的工作思路。2001年,提出了开展清理土地、清理资产、清理档案等“三清一追两建立”工作措施;2002年,提出了清理闲置土地、清理开发区、清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矿业权等“四清一追五建设”工作措施;2003年,提出了清理各类园区用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的“创新与整治”工作措施,使土地市场不断走向规范。 土地有形市场建立以后,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对土地招拍挂过程进行监督,派出监督员到位履行监督职能。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刘胜福亲自出席拍卖会,并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阳光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这个制度不能动摇,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坚定不移地探索完善”。 今年,玉林市纪委派出工作组对全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进行专项执法监督,组织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土地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国土部门逐步建立起“阳光监督”体系。对外实行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等“四公开”。 同时,建立了“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网络中心”,为信息发布、土地交易和查询提供了一个技术平台。各项业务工作流程编程纳入局域网,实现了土地登记、抵押、查封,地价评估、业务限时督办等网络化,向电子政务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在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通过等离子显示器、LED显示系统可以看到土地挂牌出让、交易的信息,可以查询地价、业务办理程序和各项收费标准等资料。这样,不仅为办事群众提供了优质服务,还把行政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为自己设置了一道“阳光防线”。 建立阳光管理体系 “阳光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决策的正确性。2001年,玉林市国土局制定了《集体决策制度》和《主要业务事项办理内部会审规定》,规定凡土地审批、改变土地用途、减免土地出让金等重大的问题都由集体会审决定;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使行政机关能客观、全面地直接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辩和申诉;建立行政管理反馈系统,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如出台《玉林市农业企业化用地暂行规定》前,进行5个多月的调研,向7个县(市、区)100多个乡镇征询意见,并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与探讨,为文件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打下基础。 体制创新———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强化内部权力制衡,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玉林市政府批准国土局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进行了体制上的创新,一是设立了土地市场管理科、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市场管理科履行行政职能,负责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两个中心下设一级、二级、三级土地市场办公室,实现了政企分开、职能转变的重大突破。二是行政科室职能实行征地与供地相分离、接件与办件相分离、监察与审批分离等“三分离”。 严格程序———经过玉林市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玉林市国土局只保留了三项行政审批、十项审核、六项核准、四项备案事项。根据《玉林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意见》的文件要求以及审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主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程序规范。从受理的条件及一次性告知,到审理中每一个步骤、环节、岗位的任务、责任和办事时限,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并编印成《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手册》,规范了行政事务办理制度,建立了统一对外、封闭式办公的程序和内部督办监督机制。今年5月,专门成立了行政监督工作组,对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程序、效率和纪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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