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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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7:35 解放军报 | |
贾凤山 尤光旭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指出:“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当前,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最根本的就是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始终不渝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要求,深刻地揭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纵观我们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就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80多年的一切奋斗,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世界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一切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的价值观,辩证地统一起来,把执政为民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一切工作的第一职责。 坚持执政为民,就是努力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以此为出发点的具体奋斗目标。实践证明,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关系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事。实现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紧紧扭住发展不放。这一关键抓住了,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执政为了兴国,兴国才能更好地执政。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党执政才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强大的发展动力,才能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发展为己任,以兴国为目标,以富民为取向,把全部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加快经济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上。 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党的宗旨赋予我们的要责。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刚刚经历过的抗击非典的斗争和抗洪抢险斗争,都是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己任的有力例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际上就是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保护而不是受到损害。因此,我们要把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具体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各项方针政策中去,每出台一项政策,每办一件事情,都要首先考虑到对人民是否有利,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按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行使权力,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重,以民为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坚持治吏从严,廉洁从政,决不能因为少数人贪赃枉法而损害人民的利益。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设身处地地关心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困,我有所助。 始终不渝地坚持执政为民,还要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还要注重谋划未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新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原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为此,我们既要解决好群众的眼前困难,还要注重从长计议,保持可持续发展,绝不能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事。有的同志为了眼前利益或一时的政绩而不顾长远,这实际上也是对人民利益不负责任的表现。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光凭一时的热情,有的工作要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做下去,把基础性的工作做好做扎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才能与党同心同德,共同建设好我们的美好家园。(解放军报2003年08月26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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