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局长伪造证件遭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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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7:4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8月21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青神县就业局局长李中茂等3人,伪造摩托车行驶证并转手倒卖,从中牟利一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3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到2002年12月期间,青神县青竹乡农民徐进华与瑞峰乡农民鲁建明等人多次找到李中茂,要求其帮助制造摩托车行驶证,并许诺给予一定好处。身为县就业局局长的李中茂认为,这是一个为本单位职工谋福利的机会,便将徐、鲁等人提供的空白摩托车行驶证及相关资料交给本局打字员,让其按照要求制作摩托车行驶证。该打字员利用单位的电脑和打印机先后共伪造摩托车行驶证100多份。案发后,李中茂、徐进华、鲁建明共退出非法所得35000元。青神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李中茂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徐进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鲁建明因系缓刑期间重新犯罪,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决后,李中茂以自己是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不应认定为犯罪等为由,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倔强本报记者王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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