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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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胡志标被判入狱20年!一代“标王”、前VCD巨头爱多原总经理胡志标于6月19日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三项罪名成立,判处入狱20年,罚款65万元。 “标王”三项罪名成立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刑诉(2002)122号起诉书中,指控胡志标犯下票据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今年6月19日,中山中院判决胡志标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其他三项罪名成立。 中山市中院认定如下事实:1998年4月至10月间,爱多已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但仍与国安公司下属的公司签订了41份金额共34153092.35元的合同,爱多公司收货后一直未付款。1999年2月间,胡志标在明知银行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避免追债及让对方继续供货,让其妻林莹找会计开出了12张金额共31154603.59元的空头远期兑付支票,双方继续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在支票到期却未能兑付后,爱多与国安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并曾偿还500万元给国安公司,余款27981657.51元一直未付。此后,胡志标四处避债。中山市中院据此认定票据诈骗罪成立。 1998年9月至11月,胡志标未经爱多公司另外两个股东陈天南与益隆经联社同意,用爱多名义成立中山市爱多数字视频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爱多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爱多音像有限公司,挪用爱多公司的巨额资金进行虚假注册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给爱多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件事使得胡志标又犯下挪用资金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两项罪名。 “标后”也成阶下囚 胡志标被捕之后,他的妻子林莹被公安部列为B级督捕对象。 2002年10月30日,就在胡志标案一审开庭的前一天,林莹在苏州工业园区某台资企业被捕。当时林莹化名杨健在该公司任管理部主管职位,被公司人员发现可疑,通知警方,警察前去调查,才发现这位隐姓埋名的女职员竟然是大名鼎鼎的“标王”妻子林莹。据悉,林莹案仍处于补充侦查阶段,从目前情况看,公诉机关将起诉林莹两项罪名:商业贿赂罪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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