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偷漏税罚款5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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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3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彭红宇、沈明光)从昨天开始,广州地税涉外稽查局将对全市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营业税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此项检查将持续一个月,到9月25日结束。 此次检查的企业是指在2001年至2002年有向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支付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等款项的涉外企业。检查所属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涉外企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东山区、保税区等区是此次检查的重点。在此之前地税征收部门已经布置企业进行自查,在专项检查中如再有查出偷漏税问题的,涉外稽查局将按税法加收滞纳金并视情节严重与否处以0.5倍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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