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强化环境保护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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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讯今后,贵州省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若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将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或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刚刚出台的《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提出的。 规定提出,贵州省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不按规定责令辖区内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限产、停产或者关闭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为建设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设计、开工、证照等手续的;引进或批准新建不符合环保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纠纷未及时处理,致使矛盾激化、发生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事件的;纵容、包庇、放任排污单位闲置、拆除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针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定”也制定了详细的党纪政纪处分条款。 规定特别提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节,包括伪造、藏匿、销毁证据或瞒报事实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强迫或者唆使下属工作人员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妨碍、抗拒环境保护执法的;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造成饮用水源地或者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特殊区域严重污染的;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等。 (张民) 还是要从源头抓(编余短论) 焕井 两个多月来,六部委“打击不法排污环保行动”力度相当大:关闭近千家不法排污企业,攻破数十个大案要案。而与这些成果相比,贵州省用党纪政纪严惩环境违法者,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这项规定鲜明地将党政领导干部置于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人位置,将决策者在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现象纳入党纪政纪处分的范畴,不仅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因决策失误和不当行政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有效避免事后补救所付出的巨大代价,也能用党纪国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 实际上,从这次环保集中行动期间暴露的问题可以看出,不法排污之所以不断反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为经济利益所惑,用环境换政绩;对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或纵容包庇不处理,或避重就轻不作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企业制污的气焰,导致污染问题愈演愈烈。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一项大事。贵州省在“打击不法排污”行动不断深入之际出台这样的规定,从近期看,有利于把环保责任制落到实处,推进贵州打击不法排污行动的进程;从长远看,无疑会强化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感,改变一些人头脑中存在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求一时经济发展的错误观点,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贵州出台这个规定,不亚于侦破几个环境污染案件,对各地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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