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温情演绎 母亲最终将孩子还父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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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43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父母离婚,法院将孩子判归父亲抚养,然而母亲却将孩子领走,拒不将孩子交给孩子的父亲,孩子的父亲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面对执行标的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孩子,考虑到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法官可谓绞尽脑汁。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乌当区法院在对孩子的母亲采取司法拘留后,通过说服教育,成功执结了该案。 乌当区的王某某因和丈夫感情破裂,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今年3月,乌当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某和丈夫阮某某离婚,孩子归阮某某抚养。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却擅自到阮某某住处将孩子接走,拒不交给阮某某。6月24日,阮某某再次走进乌当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阮某某的申请给法官出了一个难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或行为,不能强制执行人身,虽然将孩子交给合法抚育人是一种交付行为,但这种交付对象是有血有肉的孩子,如果将孩子从母亲身边强制带走,不仅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还有可能导致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鉴于该执行案件的特殊性,该院执行局局长亲自“挂帅”,传唤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思想动员,详细解释了法律法规,对王某某多次做思想工作,但王某某仍然不履行判决,该院遂对王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措施。在此期间,执行法官还找到王某某的家属谈话,最终,王某某的家属将孩子送到了法院,使此案圆满执结。 (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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