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车辆被毁引发赔偿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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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6:07 锦州晚报 | |
本报讯 (白兰李飞记者侯晓非)8月22日,当天兴花苑小区居民张建拿到凌河区法院一纸驳回起诉的判决后,虽说对判决没啥异议,但他却搞不懂“究竟物业管理公司都应该管理啥?” 据张建讲,今年5月的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停放在自家楼下,可次日凌晨1时许,摩托车突然起火,闻讯赶来的小区保安人员将火扑灭,但摩托车被烧得面目全非了。他认为,他所居住的小区是封闭式小区,有保安巡逻和监控设备,应该保障小区内居民的财产安全,同时,他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也应包含保安费在内。随后,在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一纸诉状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并加倍返还交纳的物业管理费。 而该物业公司则认为,小区内的保安是维护小区治安秩序的,不等于“保镖”,不可能杜绝发案。况且,摩托车是价值较高的物品,应该存放在小区内设置的收费停车棚内,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张建车辆的保管和看护并未交付给物业公司,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关系,对张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根据即将在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并负责维护小区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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