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政法干警因公牺牲补偿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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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8:11 人民网 | |
人民网永安8月26日电从9月1日起,凡因履行职责遭到人身伤害或报复而负伤、致残(病)的;因保卫或抢救公民生命以及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而负伤、致残(病)的;因公牺牲等情形的政法干警都将享受人身安全保障金。这是日前福建省永安市作出的一项新规定。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效维护政法干警的人身安全,永安市决定从今年的9月1日起,对全市市直政法各部门和市委政法委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森林公安干警、交警等政法干警实行人身安全保障措施。同时作出规定,凡属保障范围的各类政法干警,除享受现行规定的各种福利和医疗保险等待遇外,一旦因公牺牲,将一次性发给其亲属10万元补偿金;如果被追授荣誉称号或记功者,永安市将给予3万、2万、1万元不等奖金;若因公致残的政法干警,一经确认,将发给万元以上的补偿金。 此外,永安市还规定,政法干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达1至3级等情况的,除每年发给家属1至2千元的慰问金外,其子女从幼儿园至大学读书期间都将享受到优抚慰问金。(邱宝晖)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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