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文化市场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笔奖励资金发到举报人手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4:35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经市“扫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近日市文化局对举报音像制品、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娱乐等文化经营场所“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第一笔奖励资金已经发到举报人手中。 该项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提供,并予以监督。具体按照市文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济南市关于对举报文化经营场所非法经营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办法规定: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举报各类非法文化经营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相关案件的举报人。对举报人奖励时,由文化部门取证核实后,按规定向举报人兑现。办法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奖励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市文化局公布的举报电话为7031411。(本报记者 韩劲松 通讯员 曲晓妮)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