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学术腐败也是见义勇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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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9:04 南方都市报 | |
一家之言 南京河海大学11名教授、讲师联名反映院长剽窃,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起广泛的关注。目前,在还没有得出最后的权威结论的情况下,我们虽然不能妄断这是一起学术腐败案,但此桩公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和绝大多数学术腐败案一样,这桩公案走的也是舆论监督的路子。据《江南时报》报道,在记者问及检举者有没有通过正常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时候,一位教授拿出一份资料说,他们已经联名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及江苏省教育厅的人士反映情况,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得到回答。在无奈之下,他们以党性作保证,向媒体求助。 “学术腐败”现在给人的感觉是“无处不在”,学术腐败的类型也越来越多,什么诸如抄袭剽窃、他人代笔、买卖书号、徇私关照、项目垄断、虚假鉴定、内定奖项、近亲繁殖等等,花样翻新,但究其实质,无不是与利益诉求相结合,钻制度的空子,谋自己的私利。一些学术腐败,已经形成利益共同体,查处起来委实不易,这也正是大多数学术腐败案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得以揭露的原因之所在。 就这起公案而言,我们的视角不应局限在这些检举者到底是为了学术的尊严,还是另有恩怨。在是否抄袭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学术研究有起码的规范,因此,只要有关部门全情介入,不难得出公正的结论。只是,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许多关于学术的投诉,都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应有的回应? 学术腐败破坏游戏规则,侵占学术资源,贪他功为己有,并在中国的特有国情下,以骗取的学术地位来谋行政权力和政治地位,并对获得的多种利益实行“良性互动”,掌握学术话语权,因此,学术腐败实际上破坏了社会公正和学术风气,从长远来看危害极大,这已经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共同关注和反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检举学术腐败者,也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动,理应获得我们尊重。 对待学术腐败,我们绝不能仅仅甚至主要依靠这些见义勇为的打假者,更应该强化制度建设,对敢于犯禁者必严惩以警戒之。应该有一种鉴定学术腐败的权威机构和机制,这是保证不出现学术冤案的关键。 肖余恨 (南京 评论家)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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