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行人才柔性流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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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00 东方网-劳动报 | |
据新华社成都8月26日电在四川,人才和工作岗位之间“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关系已告结束。日前,四川出台人才柔性流动政策,鼓励除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者外的各类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到其他单位兼职兼薪;或者经原单位许可,长期或短期到其他单位受聘工作。 据四川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毅介绍,柔性流动不改变各类流动人才的国籍、户籍和身份,不改变人事关系。柔性流动的人才在受聘地工作期间,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才选拔和培养、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当地同类人员的待遇。它的主要实现方式还包括:通过人才市场等中介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服务;依据工作项目协议,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等。 为保证人才柔性流动的实施,四川作出规定:原单位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条件限制人才的柔性流动。人才在柔性流动过程中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要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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