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前医检暂不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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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0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北京日报》8月26日消息: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婚检已被永远取消”的说法被炒得火热。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婚前医学检查有法可依,北京的婚前医学检查暂不取消。 人们注意到,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保留了一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予婚姻登记。”有关人士指出,这是对卫生部门仍然具有“把好婚前检查关”的责任的肯定。市卫生局妇幼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婚前医学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赋予的职责。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作为法律,其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因此,不能认为条例中不规定“婚前检查”就认为在婚姻登记中婚前检查就取消。 据了解,北京绝大多数年轻人还是赞成婚前检查的。去年,市卫生局曾做过一个5000人的调查,其中96%的被访者都表示愿意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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