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出台“廉政十项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2:08 人民网 | |
人民网武汉8月27日电 记者龚达发、程锐报道:26日,湖北省公安厅出台“廉政十项规定”,规范厅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规定要求,省厅民警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过问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和采取各种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执法办案;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票证、支付凭证、移动电话充值卡、贵重物品,以及免费提供或资助的旅游、度假、探亲等活动;不准借节庆、婚丧嫁娶、升学、住院等事宜聚敛钱财;不准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参加社会上各种开业剪彩等庆典活动。 今后,省厅机关工作人员赴下级公安部门执行公务时,不得要求当地公安部门派员到边界处迎送;住宿尽量在公安部门内部招待所或当地政府内部接待宾馆;用餐时间从严掌握,不得要求当地党政负责人陪餐;不准向下级公安部门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借用小汽车或车辆牌照、报销油料费、修理费。 违反规定者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人民网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