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成了被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2:13 今晚报 | |
据新华社兰州8月26日电(李德生赵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裁定,庆阳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在一次火灾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赶赴现场扑救,致使商户吴生华之子吴亮被烧死,商铺财产被全部烧毁,消防分局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处消防分局赔偿吴生华90537.5元。 2000年9月1日21时40分,甘肃省西峰市西大街吴生华开办的“后街男孩”专卖店突然起火。周围店铺经营人员及过往群众赶来救火,他们同时拨打“119”及“110”报警。但“119”火警电话一直是忙音,无法打通。3分钟后,“110”巡警赶至火灾现场,组织人员用水桶、脸盆灭火,但无法控制火势。眼看着大火蔓延,火海中被困人员生还的可能性在一分一秒地减小。“110”巡警与现场群众一遍遍地拨打“119”电话,十几分钟过去了,仍没有应答。无奈之下,有人试着拨打了消防分局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30分钟后,消防车才赶到了火灾现场。此时大火已被群众扑灭,被困店中的吴亮已被烧死,屋内服装及其他物品均被烧毁。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