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迢迢去应诉?不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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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2:35 青年参考 | |
凯茜是位湖南妹子,1998年随做厨师的丈夫移居旧金山。来美不久,丈夫勾搭上餐馆老板娘,凯茜决定与他分道扬镳。离婚后,凯茜和3岁的女儿生活在一起。为了生活,凯茜曾在麦当劳包过汉堡,在中餐馆做过招待,在杂货店当过售货员,在汽车旅馆做过清洁工。 2001年夏天,凯茜用自己积攒下的8000块钱租下一家美容店。凯茜心灵手巧,在国内曾做过美容师。现在,她重操旧业,经营自己的生意,既不用看老板的脸色,收入也会有所提高。美容店开张前,需要添置许多设备,其中一项就是信用卡机。在美国生活离不开信用卡,做生意离不开信用卡机。由于需求巨大,信用卡机的推销员到处跑,专门盯着即将开业的生意。 凯茜美容店的规模虽小,却也没逃过推销员的眼睛。先后有几位推销员上门推销信用卡机,其中竟有一位凯茜的老乡。这位老乡是马萨诸塞州的卡特信用卡机公司的推销员,专门在华人社区推销产品。以前来过的几位推销员都讲英文,凯茜似懂非懂。这位老乡一口湖南话,不免令凯茜觉得亲切,顿生好感。老乡绘声绘色地讲了一番他推销的这种信用卡机的好处,并告诉凯茜,两天后他就可以送货上门,还负责安装。末了,这位老乡从提包里拿出一张印满了英文的纸,在上面填了几行数字,让凯茜签名。凯茜见这张纸有点像电话账单,就问老乡上面都说些什么。这位老乡说,只有在这份意向书上签字,他才能把货送来。不满意的话还可以退货。这番话打消了凯茜的疑虑,便在那张纸上签了字。 两天过去了,卡特信用卡机并没有送货上门。又过了两天,仍然不见踪影。凯茜的店马上就要开业了,无奈,她只好求邻居给当地一家信用卡机公司打电话,租了一台。这家公司当天就把货送来,安装好,而且价格也比卡特公司便宜。 一星期后,卡特公司终于把信用卡机送来,但凯茜拒绝安装。不久,凯茜收到卡特公司的账单,要她支付信用卡机第一个月的租金。凯茜觉得,既然根本没用卡特的机器,何必要付它的账,于是就把账单扔到一边。此后,卡特公司仍然每月把账单寄来。 美容店的生意不错。凯茜一个人做店里的所有事情,虽然劳累,却也苦中有甜。但好景不长,刚过半年,凯茜便收到马萨诸塞州法院的传票和卡特公司的起诉书。起诉书称,凯茜违反了与卡特公司的信用卡机租约,要求凯茜支付租金3000余元,外加利息和律师费用。凯茜根本不知道马萨诸塞州在何处,但官司又不敢怠慢,于是找到律师寻问对策。 凯茜是否必须到马萨诸塞州法院应诉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马萨诸塞州法院的人身管辖权入手。像美国其它各州一样,马萨诸塞州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利用“长臂条款”对外州居民行使人身管辖权。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对法院行使“长臂条款”进行了各种限制。换言之,马萨诸塞州法院不能随便伸长胳臂把外州居民拉过来打官司。一般而言,外州居民必须和本州至少有过某些接触,本州法院方可行使“长臂条款”,把外州居民拉来打官司。 所以,凯茜首先可以质疑马萨诸塞州法院对她的人身管辖权。凯茜来美国后,从未去过马萨诸塞,在那里也没有任何生意。这起官司中有争议的那份信用卡机租约是在加州凯茜自己的店里签的。虽然上面注明“若日后出现纠纷,必须使用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在马萨诸塞州的法院解决”,但凯茜不谙英文,卡特公司的推销员也没有向凯茜解释租约的内容。所以,凯茜虽然在上面签了字,但并不表示她同意马萨诸塞州的法院用马萨诸塞州的法律解决她与卡特公司的纠纷。 按照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各州法院在行使对外州居民的人身管辖权时不得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卡特公司诉凯茜一案中,凯茜小本经营,做梦也想不到会和远在千里之外的马萨诸塞发生什么关系,更想不到自己会成为马萨诸塞州法院的被告。要让凯茜丢下生意,离家几千里去马萨诸塞州应诉一个3000多美元的官司,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但是,对于何为公平合理,最高法院却没有定下明确的标准。马萨诸塞州的法院仍然可能出于保护本州公司利益的考虑而决定行使对凯茜的人身管辖权。若果真如此,凯茜仍然没有必要去马萨诸塞州应诉。事实上,这类涉及外州居民的小额官司大部分都可以在外州居民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假定卡特公司在马萨诸塞州法院打赢了这场被告缺席的官司,卡特公司仍然必须通过加州法院来执行马萨诸塞州法院的判决。一般而言,在本州法院,凯茜应该有更大的胜算。如果加州法院认定马萨诸塞州法院对加州居民凯茜没有人身管辖权,自然会拒绝执行马萨诸塞州法院的判决。 至此,卡特公司只剩下一个选择———在加州法院起诉凯茜。但是,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官司打到这种地步,卡特公司花去的律师费已经远远超过了索赔的数额。官司再打下去,卡特公司得不偿失。(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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