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642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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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7:45 人民网 | |
人民网杭州8月27日电记者袁亚平报道:记者今天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获悉,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2642个,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人员已发展到近9000人。 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从1994年初开始提出和试点,199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并逐步建立起来。从1999年开始,广东、浙江、山东、贵州、福建、云南、重庆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或者办法。作为全国第二个省级人大通过《法律援助条例》的浙江省,目前,省、市、县共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100家,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390人,其中具有律师资格的有208人。全省各地财政解决法律援助经费1546万元,接受社会捐赠100多万元。全省构建一个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机制。 据司法部不完全统计,1996年以来,全国各地共解答法律咨询约600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80万余件,有近97万人获得了法律援助。 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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