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因违规丢车应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5:5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获通过 停车场因违规丢车应赔偿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昨天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在停车场里丢失车辆由谁负责?咪表设置有无必要?业主共有的住宅区停车场能否收费以及如何收费等曾经争论较大的焦点问题,终于有了定论。 关于在停车场里丢失车辆由谁负责的问题,《条例》并没有机械地作出规定,而是明确了停车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因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因不符合停车场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我市的一些咪表由于设置不合理,导致交通堵塞,市民意见较大,拆除咪表的呼声很高。咪表设置是否必要的问题,成为立法的难点和委员争议的焦点。最后《条例》借鉴香港的做法,规定可以设置咪表,但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设置方案,而且要将方案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条例》同时规定,使用咪表的费用按记时累进费率方式收取。在停车位每次停放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超时越长罚款越多。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核定。停车费统一上缴市财政。 对业主共同拥有的住宅区停车场,立法前一些市民认为停车管理单位收费不应该。而《条例》规定:对于住宅区停车场产权为业主共有的,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停车场管理成本确定。其停车服务费收入的盈余部分应当用于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开支。 根据《条例》规定,该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但由于《条例》是运用较大市立法权制定的,《条例》尚需按法定程序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