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克扣工资工会有权干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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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5:5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昨天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明确提出,单位有克扣工人工资等侵权行为时,工会应当出面代职工交涉,以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 细化工会的交涉权,成为《办法》的最大亮点之一。细化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少缴、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不提供或者不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未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作报酬;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人特殊权益;非法搜查职工身体、限制职工人身自由或者暴力侵害职工生命健康权;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工会都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交涉。 《办法》规定,工会交涉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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