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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6:0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今年2月李女士在胶州映月园小区购买一套现房,由于该房屋在一楼且楼下没有地下室,在看房时李女士就发现房屋的地面及墙壁很潮湿。当时销售人员称,房屋潮湿是因为房屋刚建墙壁还没有干透的缘故,所以就没把这当回事,就与开发单位签定了购房合同。 8月初李女士来到房屋一看,房屋墙壁的2米高处也都出现潮湿现象,且地面似乎房屋被水淹过一样有水迹,准备入住的她现在无法装修房屋。当他将此事反映给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但双方互相推脱,至今没任何答复,李女士无奈的看着房屋发潮。 律师建议 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冷奎亨律师指出,出于防潮目的房屋建筑建设架空层,虽然没有明文法规约定,但是此举已经成为行业惯例,另外架空层还必须有通风道。并且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单位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该质量问题影响到业主的正常居住,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并返还房款、利息以及实际损失,如同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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