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听物管经理的“无关论”(梁上大盗捅破“管家”牛皮再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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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7: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昨日以《梁上大盗捅破“管家”牛皮》为题,报道了南京方圆兰庭小区发生的一起入室盗窃案,令该小区的业主对负责小区治安防范的“管家”怨言满腹。昨日,记者随同小区内被盗业主来到方圆物业管理公司时,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声称,“收多少费用,就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小区物管在这起盗窃事件中没有任何疏忽。” 昨天中午,方圆兰庭小区被盗的4户人家之一的孙先生,带着当初入住小区时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约》,在记者的陪同下,找到了方圆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的刘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以下简称记):小区被盗一事,您作为物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打算怎么处理呢? 刘经理(以下简称刘):你们希望怎么处理呢!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难过。我们很同情被盗窃的业主,然而这种被盗窃的现象,是任何一个小区都不可避免的。再说小偷盗窃时,业主都是在家中的,他们也有防范意识疏忽的责任。 记:但是,当初业主入住时与小区物业签订的合约中,有一条明确称,对物业区域提供保安服务、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出了这样的事,物业管理没有失误之处吗? 刘:不。仅仅是协助。失误和不失误不是你我说了算的。我们收多少费用就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你想,两毛钱一个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只够管理人员进行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修,根本请不起保安。物业根本贴不起这个费用,这需要有经济基础支撑的嘛! 记:可是小区在4月份之前不是都有保安的吗? 刘:(沉默了一会)那时是一开始嘛,保安公司人多,后来就都走了嘛!我们也不是没有提供服务呀,我们也有人在值班室值班。这些都是因为设施没有到位的原因,等硬件齐全了,我们也准备向物价部门汇报,将两毛钱的物业管理费涨到五毛钱,这样不就可以配保安了嘛! 记:到什么时候设施才能齐全呢? 刘:再过四五个月吧!目前方圆置业和方圆物业正在搞改制,所以事情真的很多。 记:那这起盗窃案中,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将负赔偿责任吗? 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不会赔偿。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法律上是怎么看我不知道。如果业主不满的话,可以起诉,去法院告我们。 记者在方圆物业管理公司看到,在方圆物业管理下的另一个小区——方圆绿茵小区,这里的一楼和二楼同样是没有装防盗网,但是在它们的门前都装有探头。据这里的居民介绍,探头是24小时都开的,小区内的保安也是24小时值班,治安状况很好。当问及为何同样是一个物业公司,小区管理为何不同时,刘经理告诉记者,这里收取的是五毛钱一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所以服务当然不一样了。 南京市玄武律师事务所律师晏兵克表示,在这起小区被盗事件中,物业管理公司是肯定要负责任的。因为双方签订的合约已经生效,必须严格履行。在合约中,预见了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赔偿责任已经很明确,虽然没有具体的数额,但双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不是用业主付多少钱,物业提供多少服务这样的借口就可以推脱的,否则,就是合约中的一方欺诈另一方当事人。晏律师说,这种服务合约是不显失公证的合约,对今后在物业管理方面都是有利的,出现了兰庭小区这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物业管理的失职、疏忽导致了业主的损失,那是一种显而易见的赔偿责任。 本报实习记者 朱兆艳 记者 陈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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