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民企几成走私主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7:2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村言实习生丁松)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从全国到江苏,生产型企业特别是有境外特殊经济关系的外商投资、集体、民营的生产型企业已成为走私活动的主体。 据了解,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打私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指出,2002年法人走私案件中生产型企业所占比重高达80%,特别是有境外特殊经济关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集体、民营企业所犯的走私案件,几乎占了海关查处的当年现行的千万元以上重特大案件中的全部。而具体到江苏,根据南京海关的统计资料显示,生产型企业法人走私案件数是商贸型企业的三倍,而其案值占到年度办案总量的80%以上。这些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和私营企业在涉案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已占到七成以上。 针对这一现象,南京的海关关长孙毅彪表示,该关将采取“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办法,大力推进反私综合治理,通过强化分类管理,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据了解,南京海关将在加强情报收集,强化正面监管的基础上,对进出口企业加强“红黑牌”监管制度。除已与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签订64份反走私合作备忘录外,诚实守信、遵守海关法规的企业将可上“红名单”,享受“快速通关”等便捷措施。而对经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诚信度不好的企业实施重点整治,并视情实施“资格罚”,处以警告、暂停办理业务直至取消其海关注册等处罚,列入“黑名单”,必要时还将对其公开曝光。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