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出台“廉政十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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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7:40 人民网 | |
人民网武汉8月27日电 记者龚达发报道:26日,湖北省公安厅出台“廉洁从政十项规定”,规范厅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治警先治长,治长先治厅。十项规定是: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过问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和采取各种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执法办案;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票证或免费提供资助的旅游、度假等活动;不准借节庆、婚丧嫁娶等事宜聚敛钱财;不准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通过干扰执法办案;不准借行政审批、干预人事安排等手段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和出国(境)旅游、留学定居等索取钱财或接受资助;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向下级公安部门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借用小汽车或车辆牌照、报销油料费、修理费;赴下级公安机关执行任务时一切接待从俭。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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