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规范政府行政审批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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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48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8月27日经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国国家主席同一天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一法律。这部被认为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里程碑的新法将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新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全文约1.1万字,共8章83条,分为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这部法律在总则一章中指出,制定本法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据了解,该法主要内容包括:设定行政审批应当听取各方意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将受惩处;法律严禁违法转让行政许可;不得随意变更、撤销行政许可,公民合法权益受损须补偿;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应遵循便民原则;行政审批不能“一拖了事”;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审批不得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保护伞”。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六类事项分别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当日发表时评。评论认为,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2月底,在第一批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国中国务院宣布,再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次迈出新的步伐,为行政许可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中国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种类、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检查监督、收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评论指出,从法律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有利于减少许可事项,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杜绝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 评论表示,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被一些专家誉为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表明中国政府正加速从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它的颁布、施行,将对推行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必将给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带来一次革命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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