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执政为民的法律体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53 南方都市报 | |
社评 昨天,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这标志着中国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法律上得到了具体的体现。 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主体的回归,中国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第一次能够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命运。但是,由于政府的执政理念没有转变,在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时,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还要经常性地受到政府的干预。种类繁多的行政许可捆住了市场主体的手脚,降低了市场运行的效率。公民虽然拥有市场主体的身份,却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市场主体应有的权利。一些基本的经济活动必须经过几个甚至几十个政府部门的批准,在一个又一个行政审批的环节中,市场主体的权利被消解掉了。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有限政府的观念。它第一次将那些市场主体做得了而且做得好的事项完全交给了市场主体,大大缩小了政府审批的范围,从根本上实现了还权于民。因此,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是中国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权利的一次大解放。 行政许可法从限制政府的许可权力,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两方面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思想。 处在社会转型期,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整合需要政府的参与;另一方面,政府的行政行为也需要市场主体的监督与制约。行政许可法虽然是行政性法律,但它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动。因此,如果行政许可法不能确立公正的市场准入体制,不能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市场主体,那么它必然会扭曲市场经济。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平等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行政审批标准的全国统一,为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与此同时,为了防止行政审批中出现与民争利现象,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审批服务的具体规则,对那些朝令夕改的审批行为,法律还特别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补偿机制,这一点对遏制房地产市场管理混乱现象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今后未经科学论证,各级政府再也不能随意改变城市规划,任意批准房屋拆迁改造活动了。 应该看到,作为我国行政许可领域的基本法,行政许可法更多地是从程序上规范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由于我国的行政许可规范散布在大量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因此,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还必须清理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那些过时的行政许可性规定,应当及时通过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那些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许可的程序。 总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为贯彻执政为民的思想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本报特约评论员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相关报道见A19·中国新闻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