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投资全面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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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8: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吕继尚、蒋悦飞通讯员建庭、楚楚)经历10年的制订工作,我国《港口法》近日正式出台,并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将按照《港口法》的规定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平等竞争。 据介绍,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五大港口为枢纽港,至去年年底,全省共有港口109个,其中沿海港口36个、内河港口73个;共有生产用码头泊位3066个,码头长度17.9万米。 新出台的《港口法》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提出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吸引多方资金和力量建设港口设施,参与港口经营,以激发港口发展活力,提高港口服务水平。 根据《港口法》的规定,港口市场是开放和透明的,凡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人都可以进入。国家鼓励积极利用外资,规定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依法投资港口的经营性设施和基础设施,特别是港口公共码头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项目,投资比例上没有任何限制。《港口法》还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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