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质量检测汽车不得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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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骆建基、黄涛)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经贸委获悉,《广东省旧机动车流通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今后旧机动车必须在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交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全省各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实行总量控制。 全省分为三类地区 总量控制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各市目前每家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平均拥有的汽车保有量和旧机动车交易量,以此把全省分为绿色、黄色、红色三类地区。 绿色地区,即汽车保有量、旧机动车交易量均高于全省平均数的地区,可以审批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这些地区共有5个市: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江门。审批数量由各市提出规划,报省经贸委批准。黄色地区,即汽车保有量或旧机动车交易量两项指标中其中一项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数的地区,严格控制新批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这类地区有4个市:深圳、惠州、茂名、肇庆。因特殊情况要增加数量的,须经省经贸委批准。红色地区,即汽车保有量、旧机动车交易量均低于全省平均数的地区,不得审批新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这类地区有12个市: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潮州、汕尾、阳江、湛江、清远、揭阳、云浮。 二手车必须进场交易 据介绍,以上“三类地区”的划分,在2003年12月30日前有效;明年初,省经贸将根据全省各地汽车保有量和旧机动车交易量的变化情况,重新划分“三类地区”。 据了解,该规定所称的旧机动车,是指办理了旧机动车注册登记等手续,距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车、摩托车及特种车辆,俗称二手车。而旧机动车必须在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进行交易。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按照规定,申请开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必须向当地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持批准文件到本行政区域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批准文件和公安机关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市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申请开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有经国家注册的专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人员等。 八种机动车禁止交易 按照规定,以下8种机动车禁止交易: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 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 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机动车; 盗窃车、走私车;非法拼、组装车;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行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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