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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由死刑改判死缓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刘涌死刑,并处罚金1500万元。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改判刘涌死缓,罚金没变,还是1500万元(据悉,罚金已经上缴国库)。

  辽宁高院“刀下留人”的终审判决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由于辽宁高院没有对外公布其改判的详细理由(公开的报道只是“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致使这起改判案件变得扑朔迷离。那么刘涌案到底是怎样峰回路转的?是什么原因让法官在量刑中由死刑改为死缓?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到辽宁、北京作了调查。

  民间猜测

  金钱说权力说立功说

  8月19日,记者抵达沈阳,已经感觉不到刘涌改判死缓事件给沈阳人带来的波动,但如果你要和当地百姓聊起刘涌一案,大多数人则对这次改判表示出不理解。而他们也给出了自己心中的答案,尽管这些说法没有得到证实。

  说法一:金钱说。刘涌家族有钱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刘涌被捕之前,其名下的百佳超市、房地产公司等企业一直在正常运转,刘涌的家资已达7亿元。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刘涌被捕后,其名下的嘉阳集团并没有停止商业运作。

  说法二:权力说。在谈到刘涌为什么被改判死缓时,一位刘姓出租汽车司机对记者说:“那还不是因为上面有人说话。”刘涌的“保护伞”到底有多大,现在谁也说不清楚。

  说法三:立功说。刘涌问办案人员:“如果我检举给沈阳市领导送几十万元的事儿,算不算立功?立功了能否保住性命?”在得到办案人员的承诺之后,刘涌除了承认自己的一些罪行外,开始检举他向马向东、刘实、焦玫瑰、高明贤以及慕绥新等人行贿巨额美金、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记者分析,在沈阳的大街小巷,市民之所以有多种猜测,并自成“体系”,原因主要在于辽宁高院公开的信息对这些猜测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同时当地的媒体对此皆保持缄默。

  辽宁高院

  改判死缓原因是证据不稳定

  辽宁省司法机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辽宁高院的终审判决在认定刘涌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与一审判决没有区别,也可以说是完全一致,改动的只是个别文字。省高院之所以改判死缓,是另有“隐情”。到底有没有“隐情”?8月23日,记者在辽宁高院采访了高院负责宣传的法官刘黎明女士(担任辽宁高院宣传组组长)。

  刘黎明告诉记者,前年夏天她曾参与了辽宁高院对刘涌的提审。据刘黎明回忆,在那次提审中,辽宁高院去了5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

  对这次由死刑改判死缓的原因,刘黎明认为,原因主要是证据不太稳定,存在一些漏洞,没有审慎地取证,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不细致的地方。譬如提审刘涌时,向刘涌询问一些犯罪事实,看看是否能和一审时对上。刘涌的回答和一审时有些不一样,认为有些事儿不是自己指使的,也不是自己做的,还有一些是被别人栽在了自己头上。

  但刘黎明强调,这次改判是公正的,不存在人为因素。刘黎明说,对刘涌这个案件,法院的领导十分重视,有一位主管院长一直在负责此事,核准时由主管院长亲自看卷,证据核实一定要严谨。从审判员、审判长、主管院长到审判委员会,前前后后要有20多个人,大家是经过充分讨论的。

  至于民间舆论的一些反应,他们已经整理后上报北京最高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

  改判是因为有刑讯逼供行为

  按照田文昌律师的观点,“刘涌案之所以改判,是在办案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

  刘涌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刘涌一案中存在逼供问题。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田律师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这份长达6页的意见书认为,“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不构成黑社会犯罪。法律意见书是由14位一流法学家作出的,包括中国法学会诉讼研究会会长陈光中以及王作富、陈兴良、王敏远等。

  市公安局

  对高院的改判表示遗憾

  记者在采访中明显感觉到,公安机关对刘涌改判的反应比较强烈。一是改判没有法定的理由,二是改判给公安留了一个“刑讯逼供”的尾巴。

  沈阳市公安局宣传处的王副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辽宁高院的终审,“就我个人而言,作为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已经成形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案件,最后出现这种结果,是比较遗憾的。”

  同时,王副处长还针对“不能完全排除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的说法,对记者说:“这是无中生有!说公安局刑讯逼供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中纪委也派人下来查过,但最后还不都是没有。再者说,如果真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话,案件的性质也就变了,刘涌早就出来了,一些公安干警也要受到处分。

  据记者了解,关于“刑讯逼供”的说法早已在沈阳“流传”。有媒体报道,“刘涌在押期间,其家人曾到公安部、中纪委、各级人大、新闻媒体等处喊“冤”,反映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杨加林“公报私仇”报复刘涌,并指使民警对刘涌进行逼供。

  在2001年法院庭审期间,先后有两个调查组对沈阳市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历时2个多月,最后认为沈阳市公安局立案准确,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据《外滩画报》文/田夫、刘小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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