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禁食野生动物最高可罚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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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启达见习记者文聪)从今年10月1日起,深圳市餐饮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如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将被处以2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的表决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为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按深圳市人大出台的禁止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规定,如食用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受到每人1000元的罚款,组织者将受到2000元~1万元的罚款;对餐饮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加工、出售此类动物及其产品者,将会被处以2万~10万元的罚款;对餐饮经营者利用禁止食用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做招牌、菜谱的,也将受到1000~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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