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 变更行政许可需作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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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必须负责补偿。 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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