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被“甩”索回19万美元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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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深圳讯 (记者陈阳阳)热恋中的男女最易忽视日后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近日,68岁的印尼华人就与小他30多岁的深圳女友为19万美元的赠款闹起了纠纷。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由于双方曾约定这笔巨款是以两人结婚为赠与条件,如今条件不成立,女方应将19万美元归还老翁。 老翁19万美元赠女友 2001年12月13日,时年68岁的印尼华人差力亚(化名)来到深圳游玩,经朋友介绍认识了37岁的邱娜(化名),二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2月4日,差力亚从印尼将19万美元汇给邱娜,并在2月6日这天与邱娜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中注明此款用于“结婚事宜”。 2002年2月28日,邱娜以自己的名义在深圳某花园按揭购买了一套总价为人民币58万元的住房,并用差力亚给她的钱支付了部分首期款。 2002年6月11日,在深逗留近一年的差力亚离开深圳,返回印尼。同年7月,邱娜给差力亚写了一封信,随后邱娜将差力亚在深圳的所有物品寄给差力亚。此后,二人断绝了来往。 索赠款状告女友 差力亚认为:邱娜以结婚为名骗取自己巨额赠款,应当返还。为索回钱财,差力亚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送上了罗湖区法院的被告席。 而邱娜却对差力亚关于骗婚的指责另有说法,她在庭上表示,自己才是受骗者,因为差力亚在与她交往时隐瞒了他已与另一女子结婚的事实。双方因个性不合出现摩擦,分手并不是她的错。因而,差力亚所谓骗婚之说根本就不成立,那笔钱她不会还。 一审判决返还赠款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此案属于赠与合同纠纷案件。邱娜与差力亚订立的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双方约定这笔钱是“用于结婚事宜”,而不是单纯的无偿赠与。因此,双方结婚与否就是这个赠与协议是否生效的前提条件。 而事实上,双方的恋爱关系已告结束,结婚已成为不可能,这也意味着,双方约定的赠与协议所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在这种情况下,邱娜继续占有差力亚为结婚而送给她的19万美元,就没有依据。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邱娜须将这笔巨款归还差力亚。 条件未成就协议不生效 主审此案的罗湖区法院法官解释说,“用于结婚事宜”不是差力亚加之于邱娜的一种合同义务,而是对赠与财产之用途的一种约定,也是对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该约定既不违反法律,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是有效的。 如果差力亚和邱娜正式注册婚姻,那么所附条件即成就,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该赠与行为未能发生预想的法律效力,即使赠与财产已交付于受赠人邱娜,邱娜也已实际占有赠与财产,但由于赠与行为尚未生效,邱娜继续占有该赠与财产就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依据,因此必须还钱。陈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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