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12项乡镇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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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42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8月28日电记者罗盘报道:2003年度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暨产品展销会将于9月在太原召开,届时将有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近万名代表来并参展。太原市于日前出台12项面向参会客商的优惠措施,加强太原市乡镇企业与兄弟省市、自治区乡镇企业的合作,促进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更上一层楼。 这12项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外来投资方与太原市企业签约的合作项目在办理投资立项、企业注册登记方面实行联合审批,在太原市政务大厅内做到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并在承诺的工作期限内办结有关审批、登记手续;外来投资项目符合太原市潜力产品项目条件的,市财政将以贴息入股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外来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从投产当年起,按其所缴纳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计算,前三年分别为按80%、70%、60%以支出形式支持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在太原投资兴办企业,且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将其应缴土地收益金的30%—60%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返还给企业的幅度还可酌情提高。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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