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权下月起门槛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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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0: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黄昱)记者获悉,根据商务部日前颁发的《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内申请外贸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大幅降低,有关核准登记的权限也下放到了地方。 《通知》说,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同时,有关核准登记的权限也下放到了地方。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由此,按加入WTO有关经营权放开的时间表,我国提前履行了承诺,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3年内,国内所有企业都可获得贸易权,可从事各项进出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