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尾车:三检不达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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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12:5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我市即将出台强制报废排气超标机动车实施方案 本报讯 (记者谢卫东)那些冒黑烟的机动车要注意了,经过两次限期治理后仍然超标排放,有关部门将予以强制报废。昨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我市即将首次出台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强制报废实施方案。 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甚至冒黑烟不仅污染空气,也有损厦门的城市形象。上个月,市环保、交管、交通委、城管办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报废经治理后仍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属营运车辆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营运资格。 根据新出台的强制报废超标排气机动车实施方案,市环保部门将负责组织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进行处罚和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对经过二次限期治理后仍然超标排放的,提请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理。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排气超标机动车行驶证,对年检排气超标的机动车不发年检合格证。对经过二次限期治理仍然超标排放的机动车,收回车牌和行驶证,并给予强制报废。另外,新(含更新)机动车未取得市环保部门监测合格证的,不发放车牌和行驶证。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暂扣路检排气超标营运机动车的营运证件,直到取消其营运资格。新(含更新)营运机动车未取得市环保部门监测合格证的,不发放营运证件。对被强制报废的营运机动车不予更新,对原有营运资格进行公开拍卖。 方案鼓励车主主动提前更新,对主动提前更新的机动车,允许车主在厦门市以外的地方自行处理旧机动车,属于营运机动车的,保留其营运资格;主动更新达到欧III排放标准的新车型将发放绿色许可证。 据介绍,该方案将报请市政府转发执行。有关部门争取在9月份对一批超标排放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并将该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随时办理强制报废手续。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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