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致力于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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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05:0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记者从司法部获悉:中国司法部部长张福森28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指出,随着《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将明确成为中国政府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张福森表示,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将法律援助由传统的律师个人慈善和社会道义行为发展到国家对公民的司法救助和保障措施。 张福森表示,中国政府将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依法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同时,将努力为法律援助事业创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鼓励社会各界为法律援助提供捐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不能从事盈利性的法律服务,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是无偿的。因此,政府提供的最低经费保障对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转将非常关键。 目前中国有2642个法律援助机构和8899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新条例实施之后,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还将继续增加。 经济困难的公民,包括残疾人、未成年人和犯罪嫌疑人,无力聘请律师或代理人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加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