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破产 养子法庭要生活费(新闻陪审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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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07: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案情陈述] 养父生意破产,面临失学的养子为了上学,将养父告到了栖霞区法院,要求养父支付他每月的生活费用。昨日,法院审理并判决了此案。 1985年,张来喜(化名)由于与老婆一直没有子女,就与同镇的华红兵(化名)商量,收养了华红兵才出世的儿子,并起名为张明(化名)。收养张明后,张来喜一直非常喜爱张明。2002年,张来喜由于经营不当,不但被合伙人欺骗生意破产,还欠下了一屁股债务。破产后,张来喜对张明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不但常常打骂张明,还把张明赶出家门,表示不再收养张明,让张明回到其亲生父母身边。而正在就读高三的张明因为养父拒绝支付他的生活费用,不但无法继续读书,也无法独自生活。为此,他将养父张来喜告到了栖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养父每月支付他的生活费用并承担其学费。 法院昨日审理后判决:张来喜支付张明每月180元生活费,并承担张明的学费。 [市民说法] 家住五所村的马强先生:当初张来喜既然主动收养张明,就应当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如今因为生意破产,就将张明赶出家门,不但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张明不负责任。 家住来凤小区的高先生:在我看来,张来喜破产后,无力再抚养养子,他这样做情有可原。做为养子的张明,念在张来喜养育自己多年的分上,也不该将养父告上法庭,弄得父子反目。不过,张来喜应该找张明的生父商量对策,而不该对养子赶出家门。 [律师点评] 南京市金协和律师事务所的张明文律师:张来喜既然收养了张明,在法律上构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张来喜就是张明的合法监护人。作为张来喜来说,在张明未成年之前,他都有义务与责任抚养张明,不能仅仅因为自己破产就不愿再抚养张明。即便张来喜真的无力再抚养张明,也应当与张明的生父协商后,双方解除收养关系方可。 本报记者 时双庆 |